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疑向妻子施暴的中國男子,指新加坡政府不當逮捕、非法拘留、襲擊和毆打、誹謗和惡意提控他等,索賠122萬多元。總檢察署指他過了三年起訴期限才入稟法庭,得到建築設計最高法院助理主簿撤銷他大部分的訴求。
  警員以違反法庭緊急保護令為由,逮捕一名疑向妻子施暴的男子。不過,男子說保護令已失效,因而指政府不當逮捕、非法拘留、襲擊和毆打、誹謗和惡意提控他等,索巴里島賠122萬多元。
  然而,總檢察署指嚴軍(譯音,37歲)過了三年起訴期限才系統傢俱入稟法庭,成功得到最高法院助理主簿撤銷他大部分的訴求。嚴軍唯一獲准繼續的是為被非法拘留而失去自由索賠。
  嚴軍不服助理主簿的決定而上訴,但高庭法官吳必理維持助理主簿的裁決。嚴軍已向最高法院系統傢俱上訴庭提出上訴。
  根據法官前天(19日)發表的判詞,嚴軍與ARMANI家人之間曾出現家暴。來自中國的他在2009年7月19日與岳母起口角,他於是電召警察。可是,他稱警員到場後只聽他妻子一面之詞。警員接著以嚴軍違反法庭緊急令(expedited order)為由,把他逮捕。嚴軍的妻子之前獲得法庭的緊急令,禁止嚴軍向她作出威脅、恫嚇或暴力行動。
  法庭緊急令是一種即刻生效、暫時性的個人保護令,違反這項庭令者可被逮捕。
  嚴軍被捕21小時後獲准保釋,間中送去體檢,醫葯報告顯示他受的是皮外傷。保釋後,嚴軍到家事法庭瞭解,知道因妻子沒有如期出庭,所以法庭緊急令已經失效。
  因此,嚴軍指政府在法庭緊急令失效下逮捕和拘留他是違法的。可是,警方反駁說嚴軍和其妻事發當天都沒有提到法庭緊急令已失效。
  嚴軍進而起訴政府,索賠122萬零700多元,並要求辯方抵償他7000元的醫葯費和其他費用。
  代表政府的總檢察署在訴訟未開審前,以這起官司沒有在三年期限里提出為由,要求法庭撤銷訴訟。嚴軍反駁說為非法拘留索賠的期限是六年,而且總檢察署在去年6月才回答他說法庭緊急令在警員逮捕他前已被撤銷。
  法官:不涉及濫用司法程序
  不過,吳必理法官的看法是,嚴軍的訴訟因警員的行為而起,所以與違反職責有關,以這樣的訴訟理由為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是三年。
  換言之,這起官司最遲應在去年10月28日提出,可是嚴軍在今年4月才入稟法庭。
  法官也註意到,在嚴軍索賠的項目中,他竟然為惡意提控和警員濫用程序開出過高賠償額——90萬元。可是,控方沒有提控他,所以無惡意提控可言。至於濫用程序,真正指的是司法程序,而不是嚴軍所指的逮捕或拘留程序。法官說,本案不涉及濫用司法程序。(鄭靖豫)  (原標題:疑施家暴中國男子狀告新加坡政府非法逮捕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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