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支持擔任行政職務又擔任技術職務的高端人才創業,科技成果轉化不用再報批
  本報訊(記者 郭婷婷)武漢科教人才資源密集,但長期以來,政府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過於集中,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疲軟。昨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關於深化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見》,取消了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使用部門審批;允許單位自由支配轉讓收益;研發團隊所得利益不得低於70%。
  科技成果轉化定價不用再審批
  武漢市市長唐良智介紹,該意見參考了美國的《拜杜法案》,該法案對於提升美國的創新實力,調動發明創造者的積極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往,武漢地區高校和院所想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向多個單位和部門進行審批,定價評估,甚至為此耗費一兩年時間。此次改革後,政府將授予高校、院所研發團隊研發成果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單位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採用轉讓、許可等方式入股,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不再上繳財政。
  科技人員持股 先“變現”後繳稅
  以前,科技成果在武漢本地轉化、轉讓所得按規定個人所得不超過70%;此次,改為不得低於70%歸研發人員和團隊所有,而且獎勵部分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
  單位也可用股權或出資比例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獎勵。以往科研人員以技術入股形式參股轉化企業後,不論成果轉化是否帶來現金收益,都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改革後,在取得股份和出資比例時,可以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有現金收入後,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未賺錢,先交錢”的問題。
  好的發明專利可獲專項扶持
  為支持高端人才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見明確對高校、科研機構既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又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人員等高端人才,經批准也允許在漢創辦企業並持有股份。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創業實踐可計入學分,創業後可重返原校完成學業。
  與此同時,還創新了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將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知識產權創造作為對高校、院所應用類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依據,並與財政投入掛鉤。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和創業所得捐贈給原單位的金額,等同於縱向項目經費,納入職稱評定和績效考核內容。
  在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可以破格授予副教授、教授等職稱。
  另外,武漢市還將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機制,而且市政府安排專項經費,對前瞻性強、市場前景好的發明專利,在一定年限內給予專項維護經費資助支持。  (原標題:高校“雙肩挑”人員可辦企業並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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