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土地資產 農民“變身”股東
  ——重“農地入股”見聞
  新華社重慶4月29日電(記者 李松)“盤活”土地資產 農民“變身”股東隨著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重慶農區不少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算股份,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搖身”變成股東。在規模、集約化農業經營中,這些“股東”按股分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在一定程度上“盤活”了農村土地資產。
  重慶的這種“農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要素股份化、產權明晰化、發展規模化等特征。據重慶市農委統計,在涪陵、北碚等區縣,參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員人均純收入要比當地農民收入高出30%以上。
  地處重慶主城的北碚區靜觀鎮是傳統農業大鎮,在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前提下,靜觀鎮鼓勵農民“農地入股”組建股份合作社,重點發展花卉、苗木、水果等產業。
  記者在靜觀鎮不少村莊採訪時看到,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統一經營下,滿眼所見不再是傳統印象中一塊塊破碎的“巴掌地”,取而代之的是連成一片、整理平整的農業基地,現代化的鋼架大棚、噴灌設施、防蟲設備一應俱全。
  “依托土地股份合作社這一平臺,發展現代農業,讓農民能獲得實實在在的收益。”靜觀鎮副鎮長譚昌貴說,通過“農地入股”,農民可獲得三份收入:一是在合作社打工,平均每月工資在1500元左右;二是土地租金平均每畝每年有1000元以上;三是按股返利,農民股東可以參與分紅。
  在涪陵區馬武鎮石朝門村,村民何國權創辦了國權蔬菜專業合作社,村裡有1000多畝土地入股合作社,打破了戶與戶之間的田埂界限,由合作社統一經營。
  “不同於直接向農民支付租金租用土地,土地股份合作既要支付租金,還要向農民分紅,付出的土地成本要高一些。”何國權說,合作社看似吃虧,但實際上,通過股份合作,合作社的發展與農民利益是一致的,在土地租金支付時間、分紅比例等利益分配上比較好協調,可以減少許多矛盾和問題。
  在重慶市農委主任夏祖相看來,“農地入股”之所以受到農民歡迎,一方面是由於轉出土地的農戶既是合作社生產經營參與者,也可以依股份合作的機制,共享發展利益;另一方面,對於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作社而言,通過與農戶之間的緊密利益聯繫,也能緩解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期限短、利益難協調等問題。
  為確保土地股份合作發展真正符合農民利益,重慶市出台相關規定和配套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設。即合作社土地流轉“三不”規定: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在制度建設上,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建立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落實股東的管理權、監督權、分配權、民主決策權。  (原標題:重慶:“盤活”土地資產 農民“變身”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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