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湖北日報報道組)劉漢劉維涉黑案分庭審理的7個案件中,有4案被告人因窩藏、包庇被警方通緝的要犯,被檢方指控涉嫌窩藏罪。包庇窩藏,沆瀣一氣,是劉漢劉維涉黑集團的重要行為特征之一。
  據檢方指控,1998年8月13日,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在四川省綿陽市凱旋酒廊將熊偉殺害。被告人肖永紅知情後,當即向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彙報,安排唐先兵、仇德峰到廣漢躲藏。躲藏期間,肖永紅向兩人提供了數千元生活費。
  唐先兵曾供述:“殺害熊偉後躲藏時,肖永紅告訴我,熊偉是公司的大麻煩,殺了熊偉是給公司‘除掉了一個禍害’。肖永紅的話堅定了我的信心,為了在公司立足,得到重用,我開始更加積極地表現。”唐先兵如何“積極表現”的呢?據檢方指控,在此之後,唐先兵先後參與到兩起命案中:1999年2月13日,孫華君、繆軍、唐先兵等人在綿陽凱旋酒廊將王永成殺害;2002年5月30日,唐先兵、桓立柱、仇德峰、王雷等人在成都“卡卡都”俱樂部將尚東泉刺傷致死。
  檢方指控,王永成被槍殺後,劉漢得知公安機關在對孫華君、繆軍等人進行抓捕,當即安排孫華君等到深圳躲藏。在孫華君等人外逃藏匿期間,另案犯罪嫌疑人孫某經請示劉漢,先後從公司資產中給予孫華君30餘萬元、凱迪拉克轎車一輛、奧迪A8轎車一輛;給予繆軍60餘萬元。尚東泉死後,被告人劉小平在明知此事的情況下,安排其司機開車將王雷送往廣漢市劉維處躲藏,後劉維又將王雷送往他處藏匿並提供生活費。在唐先兵、劉崗、繆軍等人逃亡期間,漢龍公司一直為他們發放工資。繆軍曾供認:“‘大叫花’(王永成)死後,公司一直給我發工資,包括在南充監獄服刑的陳某,也一直都有工資。”
  另據檢方指控,2002年10月,陳某(已另案處理)因涉嫌走私被公安部通緝。劉漢指使範某將其藏匿在深圳一個小區。2003年春節期間,劉漢又指使範榮雄(另案處理)為陳某在深圳租房藏匿,由劉漢承擔房租及開支,陳某在該處藏匿居住至2005年。
  檢方還指控,2009年3月16日,劉維因指使他人槍殺陳富偉等人被公安機關通緝。劉漢在劉維藏匿期間兩次前往看望並提供煙、茶葉等生活用品。2011年,劉漢又拿出50萬元通過他人轉交給劉維。當劉漢的大哥劉坤(另案處理)因窩藏劉維也被公安機關追捕而躲藏時,劉漢指使桓立柱給劉坤匯款200萬元。
  由於被告人躲藏,加上涉黑“保護傘”包庇、縱容甚至通風報信,使公安機關遲遲未能抓獲劉維等人。此前,上述系列案件中,只有被告人仇德峰曾被輕判4年,其他凶手一直逍遙法外。
  又由於案件不能及時偵破,劉漢劉維涉黑集團更加肆意妄為,血腥打殺。廣漢、綿陽等地,無人敢與該涉黑集團作對,一些受害人避走他鄉,數年都不敢回家。
  (原標題:劉漢劉維多次窩藏同案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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